文学1 2008-7-4 16:01
关于公务员和行政事业编
我这里有一篇关于公务员和行政事业编的文章,有兴趣的战友可浏览一下!!NN6gC*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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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cP'Fsq[*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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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范围具体包括七大机关:中国***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各**党派机关等七大机关。只有上述单位的正式行政编制且在编的工作人员才能称为公务员。其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参照试行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 sW)zs5\{C7Dp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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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颁布后,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一加五”的文件:“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五”就是方案的五个附属文件,即《公务员范围实施办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配套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据说还将出台24个配套规定,现在很多事还是没有一定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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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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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吃财政饭的”存在三种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编制,后两种的财政支持形式各有不同,有一部份财政是不管的。实施公务员法之前,做了两项主要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务员登记,参公单位也登记,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事业单位分类。公务员等级就发现不少问题,很多地方由于进退流转,人员变动,机构调整,连哪些人是公务员不分不清,普遍实行事业编和行政编混岗使用,行政机关把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执行,有很多是没有依据的。'].yY)_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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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队伍庞杂,改革难度极大。中央编办2006年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方案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类。这个方案对现有利益格局的冲击非常大,估计实施过程会非常复杂和漫长。文件要求,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明确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核销事业编制,不再批准设立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