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 2008-12-3 19:38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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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务员考核规定[/b][b](试行)[/b]7nkKa1EHgA"dl r
[b]第一章 总 则[/b]b7Y,X"ty&X9s["L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i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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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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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b6Z$Mr+F%@u
[b]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b]~-Gtg gjIa6P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6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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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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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vF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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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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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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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kG/}(?U$o}&`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S O.D9Hq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Y e5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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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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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D XS0s2UC)tq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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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素质高;v&f+W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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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1D!m4tj%zl~*gf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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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实绩突出;%o,]*~:Mvg
(五)清正廉洁。E%FK DpL7W5S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M%admU ]-ESC)M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4CV9^9m'{H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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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hN$Q/F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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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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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廉洁自律。1S\+{9v){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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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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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CS(t[ n5w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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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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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p%\"Hx;l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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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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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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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2F%C_%} `;R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uD1tN}V!J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WIg4MLB$Cd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o4Q,I*`#[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8\&M'[8C4k@,O
[b]第三章 考核程序[/b]DkIsbFs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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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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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