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其自_xqcRA 发表于 2016-12-18 10:34:16

急求建国版主大哥

我是原籍宝鸡高考入伍,媳妇河南的,现在媳妇随军户口在河北,西安不是有买房落户政策嘛,现在想买房落户把媳妇户口落进西安,这样我能不能转业回西安。能的话属于省口还是市口,媳妇现在无工作。急求建国大哥解答,谢谢!

建國大業 发表于 2016-12-19 08:20:28

七、在西安地区购买住房(原则上包含军队照顾团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在西安地区建设的经济适用房)2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合法产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下同)、配偶取得西安市常住户口(户口所在地和所购住房地点必须一致,下同)满2年,可以在西安安置。

建國大業 发表于 2016-12-19 08:21:02

陕西省直和西安市接收军转干部划分条件

                        ——摘自陕军转办发4号文件
    符合西安地区接收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按照省直和西安市4.5:5.5的安置数量比例,依照省直和西安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划分条件,分别予以接收安置。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直单位接收安置:
    一、配偶在省级或中央驻西安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级或中央驻西安企业工作、退休,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二、未婚或离异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均在省级或中央驻西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级或中央驻西安企业工作、退休,且其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三、配偶在西安非国有企业工作,未婚或离异军转干部的父母均在西安非国有企业工作,所在企业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配偶或父母在该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四、夫妇同为非西安籍军队干部,一方或双方同时转业,转业方本人申请到省直单位安置的;
    五、被授予全军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本人申请到省直单位安置的;
    六、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陕西省接收条件,省级或中央驻西安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本人申请到省直单位安置的(按规定程序报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同意)。
    除符合以上条件,由省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外,其他符合西安地区接收条件的军转干部由西安市接收安置。
    本条件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建國大業 发表于 2016-12-19 08:21:50

上面是省口、西安市口的划分标准,你可以对照一下

顺其自_xqcRA 发表于 2016-12-19 10:12:39

建国大哥,你的意思可以进西安,必须满两年。是吧!所涉及撤降并改是不是不受影响就可以直接进了是这个意思吧?

建國大業 发表于 2016-12-20 08:02:55

不清楚涉及撤降并改受不受影响,你可以咨询省军转办,电话:87298918/87291487/87291479。

顺其自_xqcRA 发表于 2016-12-20 09:30:02

谢谢,建国大哥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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