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3号以及13号文件规定,不单单这次,之前违法删减打折的都必须依法补回来
热度 2已有 69 次阅读2020-4-25 19:47
法治社会必须遵守[b]法不溯及既往[/b]和[b]信赖利益保护[/b]两项基本原则,中发2016-13号文件晚于中发2001-3号文件,是遵守原则的,也是当前生效的。
按照这两份文件的规定,不单单这次,之前违法删减打折的都必须依法补回来,必须依法重定计算公式!
而以后如果有任何替代3号13号文件新政策,同样必须依法保证老人老办法,否则就是违背基本的契约精神,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
[quote][b]中发2001-3号[/b]
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quote]
[quote][b]中发2016-13号[/b]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军龄满20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80%的比例计发;军龄满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9%、78%的比例计发。[/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