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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移交的时候选择是的“境外空余房源配售”,单位协议解决。去年12月底单位让让我去不动产中心纪委(不动产中心没有纪委)开一个房产性质认定的函,我跟我家属求爷爷告奶奶找到不动产中心的人,人家说这事是公对公的事,我自己来开不行,我又是送礼又是说好话,总算给开了但是没有写市场化商品房这几个字。因为单位催的特别急,我就说人家要单位来人才给开,现在要的急,先这样交上去,不行了但未再发函,在想办法。
就这样一直等到今年4月底,单位突然给我说审核材料没过!!原因是房屋性质不明确!我说我2013年贷款购买的房子,不动产登记的也是市场化商品房,就是不动产中心开的函没有商品房这几个字。
然后我家属就去问为啥不给出具市场化商品房的证明,不动产中心说,我们小区的地开发商没有给交土地出让金,不能办不动产证(单位的人说我被忽悠了买了小产权房子,我说我被忽悠了,那房管局给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也是被忽悠的吗?我们交的税也是被忽悠的吗?老百姓不知道,政府部门也跟着忽悠我们吗?)。然后我们去住建局调取了买房时的所有材料,我们的谁票全部齐全,手续正规,而且我们属于第四任房主,说我们是福利房从何说起?逼得没法,我就打了12345市长热线,最后协调解决了出具的证明,证明上写的是地是集体土地,房屋是市场化商品房。(目前我们小区换成不动产证遥遥无期)我不知各位官老爷看到这样的材料能通过审核不。我们也是再国家艰苦边缘服役十几将近20年的老兵啊啊,现在伤病残了,享受点福利就这么难吗?
听说帝都那边都已经审核完了,不知道我们4月份递交材料还有没有意义了。。。。。。。。。。。。。。。。。。
最后,叩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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