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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关于公寓房清退[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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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大城市应该住公寓房的不少吧,原来的政策是可以住的,有明文规定。朝令夕改,强制性推翻原来的政策和承诺,矛盾会很大。心齐就好!
不要老是把别人和自己关联,你是大区副级别的保安,别人高攀不起的。
心态好,但自己权益也要维护呀,
就有过一次,排队根本排不上
你当时对公寓房的性质定位没有太重视, 当时弄个经济适用房就好了
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合理居住。我所在的深圳市,有位驻港部队转业的,未享受部队的住房补助,目前住的是部队公寓房。
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合理居住。我说在的深圳市,有位驻港部队转业的,未享受部队的住房补助,目前住的是部队公寓房。
文件出台应该没有那么快,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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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安居才能乐业!!以前换过六次以上的租房,真的不容易!!!
没分公寓房前租过一段时间房子,钱啊什么的是次要的,关键是最怕房东忽然说不租了。租房的将近四年时间里搬了三次家。一分到公寓房我记得特别清楚,父母说真是感谢你们单位和部队,我们得了记了。
为今之计,一是政策执行不会那么快,真到了清退时再拖一拖耗一耗,支撑个两三年应该是可以的;二是利用这段时间找房子,你这种家庭负担重、积蓄比较少的情况,买商品房确实比较困难,租房子也只能到离市区比较远的地
同感,即使情况真的如此,也要尽力去争取,人很多,估计离婚的会增加,上方的会不少!!
确实是,这个里面住房政策落后于地方,现在要完全与地方接轨,如果是真的有这个文件安排,不依法,不考虑实际情况,那也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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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每个月领着北京市政府的三四千块钱的住房补贴,还强占着部队的房子,每天说着祥林嫂式牢骚,清房是大势所趋。
如果你已退役自主,地方又给了住房补贴,让你退房或按规定收取租金是正常的
2001年中发3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未分房前可居住。说变就变,一点都不诚实守信!说买房的是人吗?北京1000万一套的房能买得起吗?我从部队走时都没拿到过2000元的月薪!
你们单位转业干部住公寓房的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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