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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月上西楼易水寒 于 2016-5-5 16:39 编辑 & S) C* J$ `+ N# B1 H, Q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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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问题错综复杂,涉及官兵重大利益,很难一碗水端平,导致上下纷争不断。这反而正中利益既得者下怀:不是我们不改,是改不下去呀!+ f: y5 a' W( D2 a9 }7 Y! l
今天谈谈个人一点见解,我认为住房保障应该把现役和复转分开进行:
" ~7 k+ A1 Z d4 K7 A 现役的一律实施公寓房保障,因种种原因无法分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的,按照驻地所在城市的商品房出租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标准可参照地方政府相关文件)$ |. V$ T2 o) m0 i
复转的可选择住房保障或货币一次性补偿。选择住房保障的按照复转时职务级别的标准,由SJQ委托安置地ZF在城市次中心区域进行统建,建设经费中建筑部分费用的由参建的复转人员负责,土地出让费用由BD和地方ZF各负责一半。住房分配后按照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分别设定禁止出she出租年限、违反的一律无条件收回住房。超过禁止出she出租年限后,居住者可补缴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费用、完税后办理所有权证进行上市交易。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安置地城市统建住房禁止出she出租年限*安置房周边商品房出租年金*复转时职务级别住房标准)一次性补发。
% D& w1 @% G& z! W2 Q 举例:一线城市统建住房周边市场房价20000元/平方,出租年金480元/平方,建筑部分费用3000元/平方,正团职住房标准90平方,则参建费用为27万,禁止出she出租年限20年,20年后,居住者补缴剩余50年的土地出让费用(按70年的使用年限计)并完税后可以出she此房。选择货币补偿=禁止出she出租年限20年*出租年金480元/平方*90平方=864000元。约占购买商品房48%费用。
% q1 D4 G+ E( D7 y 二线城市统建住房周边市场房价10000元/平方,出租年金240元/平方,建筑部分费用3000元/平方,正团职住房标准90平方,则参建费用为27万,禁止出she出租年限15年,15年后,居住者补缴剩余55年的土地出让费用(按70年的使用年限计)并完税后可以出she此房。选择货币补偿=禁止出she出租年限15年*出租年金240元/平方*90平方=324000元。约占购买商品房36%费用。
; W1 ~. }2 I" S: ~. U1 ~ 三线城市统建住房周边市场房价5000元/平方,出租年金120元/平方,建筑部分费用3000元/平方,正团职住房标准90平方,则参建费用为27万,禁止出she出租年限10年,10年后,居住者补缴剩余60年的土地出让费用(按70年的使用年限计)并完税后可以出she此房。选择货币补偿=禁止出she出租年限10年*出租年金120元/平方*90平方=108000元。约占购买商品房24%费用。
; I. Z {: x {; d$ M 上述出租年金一项,均考虑较低,实际应该要高些,尤其是三线和二线城市。+ V0 j( a) f9 x- C: K
- z, j+ G7 ]3 \3 ~7 t6 o 再好的制度都不可能面面俱到,一点浅见只为了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多多说出自己的看法, 提供更好的建议。" h" Y( {3 C. _+ q
上面的内容以及下面其他兄弟的帖子,有不当之处都请大家多多谅解,可以探讨,不要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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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y8 A' x2 ]4 |/ H 所列数据仅为了说明,不合理地方很多,并不代表本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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