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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以来一直在思考,国转联2006年那个规定是处于什么背景规定计算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的??很早以前干部转业工作基本是11月下旬老兵复退后就开始了,大约到了元旦左右,最晚春节之前就确定甚至都可以离队了,所以算到3月31日,在那个时代,基本是照顾的意思大些,有点小福利的意思。而现在,还是老一套,岂不知3月份研究,3月底截止,5月左右离队(有的单位可能更靠后),变相的离队时间要比以往多3个月左右,也就是又多服役3-5个月,最关键的是你这额外的几个月是白白服役的,根本不计入。* h7 x9 Y3 C' m5 q3 |8 K
以自主择业为例,12月参军入伍并后期考学提干的,如果年满18周年,截止3月31日,其实际服役时间为18年零4个月左右(3.31-12.01);9月份考学并入伍的,如果满18周年,截止3月31日,其实际服役时间为18年7个月左右(3.31-09.01)。这是截止3月31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总部下达转业命令7月31日算,那么上述两种情况分别为18年8个月和18年11个月,多出来的8个月和11个月就白白卡掉了,这不止是单一情况,是普遍现象。只要12月和9月入伍的都存在,只不过卡在各条线附近的人更突出,属于质的差异,线两侧的是数量的差异。不论怎样,都是对一个个个体的损失和侵占,是不符合公平正义改革强军理念的,应该给于废纸和修改。唯有如此,改革必成,强军必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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