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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92号)、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未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未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或虽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且本人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年限未满住房补贴发放年限25年(即300个月),可申请参加我区住房货币分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年限已满25年的,不再参加我区住房货币分配。 二、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含公摊的建筑面积),对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自主择业干部,发放全额住房补贴;对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自主择业干部,发放差额住房补贴。 (1)工龄未满16年的一般干部(含被聘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级及其以下职员、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人以及16年工龄以下的普通工人)40平方米; (2)科级干部(含被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四级职员、高级工、技师、16年及其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和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的一般干部(含被聘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级及其以下职员、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人)48.88平方米; (3)处级干部(含被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三级职员、高级技师)57.5平方米; (4)局级干部(含被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级职员)80.5平方米。 家庭住房达标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夫妻双方各自对应职级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和。 三、区军转服务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分批次审核和上报,申报流程安排如下: 1.申请阶段 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备齐以下材料交军转服务中心: 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重庆市住房补贴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军转干部及配偶每个工作阶段由当时所在单位进行盖章审核,一个单位一式二份)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填写,存放在本人档案中);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重庆市住房补贴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中涉及的每套产权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公寓房须**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2.资料收集阶段 军转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明确需要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 3.公示阶段 经审核,军转中心将申请人的住房、职级别、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中心将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 4.上报阶段 上报区房改办及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军转中心按政策计算至2016年12月止的自主择业干部住房补贴资金需求量报区财政局。 5、发放阶段 区财政局根据《住房补贴汇总表》审核的经额将本年度自主择业住房补贴资金注入军转中心账户,军转中心将此经费转拨至自主择业干部个人工资卡账户。 四、住房补贴申报过程中的有关纪律 规定要严肃住房补贴申报纪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须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交相关手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住房情况。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要全额收回,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特殊说明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计发。 2、2017年以前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2016年12月,2017年以后的按年享受。 3、请本人将材料办齐后一并交至我中心。由于此项工作为首次办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将分期分批办理。 沙区军转中心 2017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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