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苏联解体,全国无数党员竟无一人对党内出现的非正常现象站出来进行斗争,解体后老百姓朝昔日公务员、党员身上扔臭鸡蛋。前车殷鉴不远,后人岂可覆辙?
6 |# V" e+ a6 U0 i2 ?2 N 腿步违背中央'精神乱政,这绝对不是一般缺点、工作失误,而是原则性、方向性错误。- _/ H+ k( ~1 ~! ]1 Z ~7 d
作为党员,无论是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是无官无职普通公民,按照党章规定,都有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的权利、义务。
/ S+ z2 U6 x8 f: B, [4 A+ E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大领导犯错误了,执行命令无可厚非,但应该有起码的党性观念、政治觉悟,不可以助纣为劣,要有起码的政治敏感性、鉴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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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 B6 X; x+ K6 t/ k) X. Q% L6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全体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党员,决不能做违规违纪的事:
. F M- r1 x9 u J5 f 第11条、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7 N+ V2 g+ M1 m# d7 P3 M8 {! I 第21条、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3 ]9 D m$ s% [* U3 U; ~ 第32条、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 C: A3 Z8 h% [ R+ ?5 y$ ? 第77条、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z5 |( F0 ~; d: {& e
第81条、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党规党纪。9 s: b7 @* J) J9 K,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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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3 \1 _% _- ` 我们每一位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党员都必須自觉维护党中央和习近平同志的领导和权威,我们每一位党员更沒有任何擅自做破坏中央文件政策規定的权利。' B+ [3 f8 t" N6 x9 U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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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6 ^7 {4 X9 }/ y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t, B! m4 k- u0 @: ?( J/ J5 o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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