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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政策] 个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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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02:15:0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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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想向各位咨询一下军官转业加分类的政策,虽然网站有相关帖子,但是和兄弟我的情况又有点不一样,还望各位领导、前辈、战友帮忙解答一下!在此先谢谢了!敬礼
是这样的:根据相关政策,转业前从事飞行或船艇岗位,艰苦海岛地区岗位工作的满10年计发10%,相关规定只明确了满10年计多少,并没有说不满10年的怎么计算?第二也没有明确如果先从事舰艇岗位,而后又到艰苦地区岛屿是否累加计算,只说按高的计算。那么兄弟我的问题就是:我从事了舰艇岗位整9年,因为改革被调往二类艰苦岛屿陆地岗位整1年,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前后的9年、1年累计相加凑够10年算?我问了很多人,查了很多相关政策,没有个统一或者明确的意见,请各位领导、前辈、战友能解惑于我!再次感谢大家啦!敬礼!
发表于 2020-9-14 11:07: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自主择业的吧?自主择业有明文规定,不满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您在特殊岗位或艰苦地区服役9年1个月,剩余一个月也要按1年计算,即10年。另外,十年加5%。没有您说的那么多,15年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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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09: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的情况确实很苦恼,主要是有些地方人员读死书死读书,脑子不会转弯,就只会抠字眼。真拿他们没办法。而政策有些时候又存在这样的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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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1:15:5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060208)
第一条第六款
(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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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1:16:1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还可以累计计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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