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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原文:“对军队离职休养军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退役军人的安置和待遇保障予以明确。草案二审稿根据中央文件和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增加衔接性规定: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f1 p2 x7 [! P- }8 p% N
1、相同点:二者依据都是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都没有冠名**中央。3 `" x- o* c+ D# F& W4 F, @
2、不同点:军退是“安置管理",待遇**管不了,因为军退待遇参照现役。而自主择业干部呢是待遇保障,这是表述的"要害",是自主择业干部的待遇问题,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 D+ @1 ?) A/ O& [0 U+ j3、利害关系分析:军退取消军人职业津贴合并到生活补贴一项,军委发过一个640号文件,且合并后是全额发放。而自主择业干部被折上折系数化是**21号通知。而保障自主择业干部待遇的依据是冠以"**中央"名称的3号和13号文件。没有了"中发“冠名的文件,“本法实施前选择自主择业的待遇保障,是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不是按"中发“冠名的3号文件和13号文件执行,那么四部21号通知,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后勤部参与联合发文,是否就代表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呢?也是本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呀!。所以,必须争取“按照选择自主择业时**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2 P2 X) t Q! t0 k$ i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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