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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0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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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一部法律,要明确对等的权力权益和责任义务,不能明确的权力很大,却几乎不承担什么责任;也不能明确的责任很大,却几乎没有什么实质的权益。% W3 W6 ^ B5 P3 N M! u$ \! l
如果说给挂光荣牌了,给发优待证了,给坐公交车免费了.....就是明确了权益,那么违法犯罪了要取消相关待遇,是不是就是取下光荣牌,收回优待证,再坐公交要投币刷卡呢?
6 U6 Y& i- D T) i$ W可能有人会反驳,退保法不仅仅明确了以上的权益,还有很多权益是在“按国家有关规定”里,那为什么不把违法犯罪后的责任也放到“按国家有关规定”里?难道此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
( T! Z! f6 p, i6 r# A$ m一部法律,起码的权责对等还是要保证的吧,不然怎么体现公平和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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