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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公告》。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也正式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我省正在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方案拟制、政策培训、外网开通、系统调试、组织试点等相关工作,拟定于2022年4月前后在全省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申领前,申请人应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登录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了解。 " u: t. N t/ F7 y6 k(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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