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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0 14: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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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2〕62号)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医保政策主要变化告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发生变化: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月定额划入。公务员职级补助部分不变。
职级补助标准:
正局级以上补助360元/月(正师、技术4、5级);
副局级,补助340元/月(副师、技术6、7级);
正处级,补助310元/月(正团、技术7、8级);
副处级,补助280元/月(副团、技术9级);
正科级,补助240元/月(正营、技术10级);
副科级,补助220元/月(副营、技术11级);
科员及以下,补助200元/月(正连及以下)。
二、普通门诊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报销: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二)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三)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待遇不变。
具体内容请大家参读转发文件《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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