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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0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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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征 于 2025-1-23 00: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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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部门一般没有事业单位,甚至下属企业也没有。介绍信开具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难以做到二次分配的。同时,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你们又进不去,因此,只能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你们的安置问题。而按照当年的安置政策,劳务派遣的方式也是允许的。不允许的规定是在退役部设立后。
" x3 K- R# n" M' @4 o; N 这是体制之结。就当年的情形看,民政部门也算尽力了,公安部门还按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给付待遇,也算很厚道了。 " l' a" }4 W0 C! F
如果需要理顺,无非是二种做法,一是收回安排公安部门的成命,另行分配到其他企业,二是劳动关系直接纳入某个国有劳务公司,甚至某个国有企业,而工作任务依旧不作变化。问题是,这么很“规范”地补救了,你们的工资待遇还有现在高吗?
% Q( m. D0 }" e6 B* E I 所以,要综合权衡,不要抓住人家的一点“偷懒”的漏洞,把自己搞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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