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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最直接的表现是养老金金额的差别,深层的原因则是养老金计算方式、来源、管理等方面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实质是财政负担,这种单位负担制形成了社会保障的制度性区隔。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则是社会化,养老金水平与企业、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直接挂钩,缴费基数普遍按照企业的“基本工资”执行,直接导致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数额偏低。
正是在这样的“双轨”下,出现了宋晓梧委员所说的现象:“两个高工不如一个机关勤杂工,三个高工不如一个小学教师。”
这种局面不利于社会公平。养老金是社会对劳动者的“反哺”,公平公正理应是首要规则。
近期,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推出的两会热点调查中,有超过九成网友认为,企业职工和机关单位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
近十年来,尽管国家在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社会立法领域进行了积极的调整和改革,对解决企业养老金偏低的问题也作了很多努力———比如,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6年7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翻了近一番———但因其基数过低,差距仍然很大。
此前,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迟迟得不到推进,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既是养老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受益者,双重身份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可以预料,如果要削减现有群体的养老金待遇,自然会面临很多阻力。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妨走“帕累托改进”或增量改革的路子,不减少各群体现在养老金的数额,但增量部分绝大多数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福利增长。不“削峰”,但要大力、尽快“填谷”。
总之,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责任感和勇气目前来说是第一位的。只要战役决心一下,战术、办法有的是。(原载《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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