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 “不稳定因素”根源的背后?
--军转安置政策“缺失”
在以往相当一段时间的社会生活中,一方面,有相当数量的普通百姓,不是从新闻媒体,而是从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所见所闻,知道了军队转业干部维权的事情。另一方面,从农村的乡镇,到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及县,区,市,省的“维稳部门”(包含军转安置,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国安等部门的联合体)更是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在其中。甚至也牵扯了中央领导核心的精力。为什么呢?
一.背景
2009年6月2日,“第五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提供的数据表明,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现在,有400多万军队转业干部通过各种方式安置到全国各条战线。
军转干部按不同历史阶段分为五种安置方式:
1.计划分配到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吃皇粮”的单位。
2.计划分配到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
3.复员干部(发离队前本人160个月的工资做作为身份置换补偿)
4.“自谋职业”军转干部(本人放弃计划分配,也未复员,但“保留干部身份”。)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01年开始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安置)
二.现状
计划分配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只要还在这种体制之内的),由国家财政给予保障。
计划分配的企业军转干部,国家在“社会保障”之外,“给了点零花钱”。
复员干部,国家在干部复员时给了160个月的工资之后,便不再过问。
“自谋职业”军转干部,直到今天仍是一无所有。
三.“特殊群体”的构成
第一是相当数量的,在2001年之前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总人数94万余人。(建国后到现在)
第二是复员干部。160个月的工资能保障一个人的后半生吗?总人数2.3万余人。(1993-2000年)
第三是“自谋职业”军转干部。他们除了手握一张“保留干部身份”的“特殊身份证”之外,什么都没有。总人数6000余人。(1993年-现在)
第四是计划分配后因各种原因成为了“灵活就业”的军转干部。人数不详。
第五是因转业时由于军地两方面的种种原因造成的安置遗留问题的军转干部。人数不详。
上述五种情况,累计总人数近100万。换句话说,在400多万军转干部当中,每四个军转干部里面,就有一个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被“缺失”掉了。这个“特殊群体”是“三鹿事件”涉及人群的3倍多。
四.根本原因
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3号文)。
“3号文”第一次明确了对2001年以后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保障方面所作的调整。说白了,就是不再保留原有的“干部身份”。“3号文”还增加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3号文”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与出台之前的军转安置政策相衔接。具体表现在:
1.2001年之前已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保障问题怎么解决?
2.“自谋职业”且“保留干部身份”的军转干部保障问题怎么解决?
3.复员干部怎么办?
正是这三个实际问题被“悬空”,使近百万军转干部的利益受到了冲击,也拉开了旷日持久的“百万军转大维权”的序幕。在这个背景下,原国家人事部下发了“解困”的国人发[2002]82号文件(以下简称82号文)。“82号文”实质上是在给“3号文”打了个“小补钉”。原国家人事部打的这个“小补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观点来看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印证了新政策(“3号文”)一定要“向下兼容”老政策(“3号文”之前的军转安置政策),不然就会引起新旧政策之间的“冲突”。科学发展观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
“82号文”执行到今天,不但没有平息“百万军转大维权”,反而越来越发强烈。据2009年前5个月的统计,在全国发生千人上下的军转干部维权事件的有山东,陕西,云南,江苏,河南,湖北6省市。最具代表性的是2009年2月24日,全国十七省市派代表78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再次要求落实“干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