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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安监总局:工伤死亡职工赔偿大致在60万以上

热度 1已有 394 次阅读2010-8-17 18:57 |个人分类:网络转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7日16: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7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今日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提高工伤死亡职工赔偿标准”这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了事故的成本,从而达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制约作用。另外,这一调整不会增加欠发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负担。

  此前7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黄毅表示,应该说提高工伤职工赔偿标准是《通知》中的非常过硬的措施之一,也是一项重大政策。对工亡职工进行赔偿对工亡亲属进行抚恤是法律规定事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把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提高到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来计算,这就等于把过去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因为过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做的规定,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来计算的,我们大体算了算也就是15万。但是如果按照《通知》的标准来计算,大体可以达到34万,提高了一倍。同时要求在支付一次性赔偿的同时,还要支付丧葬费用以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体算来大致在60万以上。

  黄毅指出,一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体现了对工亡亲属的人文关怀。更重要的就是通过这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了事故的成本,从而达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制约作用。所以我们认为采取这项政策措施是非常有利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对于网友提出的“这一调整会不会导致欠发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负担”这一问题,黄毅回答指出,“我想不会增加欠发达地区的负担,因为工伤保险遵循的一条原则就是收支平衡,所以不会由于提高了一次性补偿标准而增加支出的负担。因为一次性补偿的标准提高了,相应地工伤保险的缴费也会提高,从而达到收支平衡。”(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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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左边疯 2010-8-18 00:23
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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