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6、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A
考点: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解析: 诈骗罪的特征: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3.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特征:1.主体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客观方面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中包括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合同诈骗罪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的诈骗行为,强调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本题中,甲确实通过夸大损失程度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 件,但是甲的身份却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因为其本身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不存在与上述人员共同犯罪的问题,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保险诈骗罪。题中也没有表明甲利用签订或履行合同来骗取财物,而且,这跟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关系。但是,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 以,本题应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