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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军的各种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但是,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笔者就伤病残退休军人待遇.工资等情况在全国做了相关的调查,情况千差万别。下面笔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一介绍:
我们大家先看一下什么叫【伤病残退休军人】:
一:现役军人: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可以作退休安置的叫因公伤残退休军人。
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在这里我们发现很多单位的初级士官既被评了残疾等级又批准了退休,因为按照规定初级士官是不能批准退休的,我们在想这里是不是有许多深层次的原因呢?我们不得而知?】
三:现役军人:在工作中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等级相当于因公致残的1~6级),可以作退休安置叫因病退休军人
既然了解了以上因公退休军人,因病退休军人以及初级退休士官,那么我们看看他们的待遇吧!
我们先来看看初级退休士官的待遇:初级士官首先可以评残,不管是因病还是因公,评残的同时可以退休(当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哦),那么,他们的待遇到底怎么样?我们看看吧,按照现在的水平一个初级退休士官的退休工资【他们是全额工资即百分之百工资】大约在2200~2500之间,他的残疾抚恤金在10480~32990/年之间,医疗待遇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后,医药费是全额报销,如果残疾等级在1~4级还有护理费(1200~1800/月.住房待遇:国家出一部分,剩余有地方财政补齐。(以上标准是在2011年底统计的,以后根据国家的发展状况,要作相应调整),
然后我们在看看因公退休军人的待遇:因公退休军人的工资是全额工资即百分之百工资,这里的工资标准根据他们的军衔.职务.军龄.等来确定,他的残疾抚恤金在10480~32990/年之间,医疗待遇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后,医药费是全额报销,如果残疾等级在1~4级还有护理费(1200~1800/月.因公伤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因公伤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以上标准是在2011年底统计的,以后根据国家的发展状况,要作相应调整)
下面我们再看看因病退休军人的待遇:因病退休军人的工资是原工资比例的百分之八十五(85%)左右,没有残疾抚恤金,没有护理费,医疗待遇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后,如果住院只能按照当地公务员标准报销(按照一定比例大约在70~90%左右)。因病退休军人都是患有非常严重的慢性病,而他们的平时用药非常多,药费非常昂贵,这些都是不在医疗报销范围之内的,(具体情况全国各地不一样)。因病伤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因病伤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应该知道病退军人的苦衷:
第一、病退军人【丧失工作能力】虽然有医保,但我们知道,医疗保障还是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限制,住院需要先垫付钱,那么起码得要有能力去垫付,什么门槛费,压金等等,诸如此类,名目繁多。而有些慢性病,并不是需要住院的,而是漫长无期的在家治疗,平时用药也非常昂贵,而很多时候,很多地方,门诊不能报销,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医保形同虚设。
第二、病退军人首先作为一个人,应该有正常的社会关系需要维持,比如说:有父母.子女.配偶,我们大多数病退军人,有父母需要赡养,有子女需要抚养和培养,因为有病还要让配偶花很多时间来护理或者帮助,这样,实际上,做为病退军人,不但不能履行一个社会人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反而是成了亲人的负担。更有甚者,有些年轻的病退军人,因为病,连对象也找不着,不但成了亲人的负担,更没有了一辈子的幸福,孔子说,食色性也,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年轻病退军人连人性起码的需求都无法满足。
第三,因病与因公的两个说法,实质一样,待遇不一样,其实因为军人的特殊职业,从很大程度上,因病也是因公,很多病都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当然,不否认有个人体质差异,但部队属于强制性服役单位,实际军人很多时候没有选择离开或者是留下的自由,而大部分时候,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导致军人身体出现问题,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因病也是因公,应该是符合道理的,只是因病是致病原因不那么明显直接罢了,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取消因病和因公的说法,或者减小待遇差别。
第四、特别是低职别的病退军官.中级士官,不但不能评残,工资低,而且,正处于父母需要赡养,子女需要抚养和培养(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结婚,还需要解决婚姻问题),正是处于一个社会需要尽义务和责任的人生阶段,但是他们却倒下了(很大程度上因病也是因工,因病还是因公,实际上无法完全割离开来),他们不但尽不了责任和义务,反而成了负担,甚至成了笑话或者是同情的对象。古语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平了天下,却齐不了家,自身都难保,不仅让人感到笑话,更让人感到悲哀。
第五、生老病死,是每一个社会人都会面临的问题,作为军人这样一个高危职业更是如此,为了祖国,我们坚守在岗位,冲锋在抢险、救灾、维稳和守边的第一线,放弃了和家人团聚和朋友欢聚的机会和自由,所以适当提高病退军人的待遇,让病退军人能够有尊严地生活,不但可以解决已经因病退休军人的实际困难,更可以解决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正在考虑为国奉献的广大热血青年的后顾之忧,这也是加强建设部队吸引力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综上所述,病退军人生活是非常艰难的,家庭的负担是沉重的,心情是非常焦躁的,作为军人在祖国最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挺身而出,我们都在各自的岗位兢兢业业,英勇顽强,有的累到了,有的病到了,为什么到了退休的时候待遇差别这么大呢?为什么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军人,退休后的医疗,生活就那么难呢?
为了切实解决因病退休军人的实际困难,加强建设部队的吸引力,战斗力,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抚恤优待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关建议;建议国家适当提高因病退休的军人的工资及生活待遇。其建议如下:
1. 设物价补帖。建议根据地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因病退休的军人生活补帖。挂钩浮动补贴 ;
2. 建议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给因病退休军人(包括:中级士官.高级士官.干部)评定相应的残疾标准;
3. 建议国家设立因病退休军人抚恤金(因为因病退休军人也是为国家积劳成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军人);
4. 建议国家应该缩小因公与因病退休军人待遇之间的差距;
5. 建议国家建立因病退休军人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6. 建议国家提高因病退休军人工资发放比例 ;适当调整年度定期增资标准
7. 建议国家适当提高因病退休军人平时用药和住院用药的报销比例及报销办法等;
8. 建议国家从政策上解决病退军人子女择校难,教育难,就业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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