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原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局长黄志荣受贿被判刑9年
黄志荣一案是广州市纪委查处的广州市工商系统系列案之一,该案涉及市工商局属下专业市场管理、经检、番禺、天河4个分局的5名正副局长、2名科长和2名一般干部。
黄志荣自1997年开始担任番禺分局局长一职。2001年初,番禺分局拟对属下21个建制镇的25个工商所进行“五化”工程建设。南粤公司董事长冯某找到黄志荣商洽,承诺将工程造价款的4%给黄。2001年2月,这项总造价为3288万元的“五化”工程建设系列合同就由黄志荣代表25个下属工商所与南粤公司签订了。此后,黄志荣又把分局办公楼的维修、饭堂的改建、填土方、砌围墙等修缮工程也发包给了南粤公司。黄志荣从中获利不薄,同时还先后三次接受冯某送来的150万元“感谢费”,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日常开销。
黄志荣还在查封违规商品的时收取好处。2001年1月,他就接受被查封了无合法来源显像管、显示器的公司的宴请,收受“求情款”5万元,接着就为该公开提前办理了解除封存手续。2003年6月,某电子厂因生产赌博机被番禺分局查封。当天晚上,黄志荣就收了该厂经理简某用报纸包着送来的1.5万元。次日早晨,赌博机都解封了,而且不用交罚款。
检察机关指控,黄志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和索取贿赂共156.5万元,黄志荣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2005年1月1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黄志荣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