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10月25日,最近一次镇民政办的处理结果,这不知道这能不能代表镇政府
信件内容:
经过镇、村两级多次协调,华湘村冲头塘组组民一致认为邹凌云转业时已经享受了相关的转业复员补助,故不同意其享受与本组组民全额待遇。如邹凌云要求享受与本组组民全额待遇需提供未享受部队复员后的任何待遇的证明。
这是8月9日针对我的维权申诉的办理结果!很搞笑!政府不是以法律政策国安[1993]2号为依据(享受转业复员补助和享受与本组组民全额待遇不冲突。如果你落了农村户口,则享受与本村村民相同待遇。),而是“协调”,依据所谓“华湘村冲头塘组组民一致认为邹凌云转业时已经享受了相关的转业复员补助”就剥夺了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军队复员干部享受与本村村民相同待遇的平等权利。
针对其非分(太气愤了)要求“提供未享受部队复员后的任何待遇的证明”,我时隔11年专程赶回原部队,于8月25日左右就提供了部队的证明,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没结果!在我的追问下,于10月25日作了回复。
回复内容:
接到信件后,我镇民政办与华湘村进行了研究与探讨,认为该同志反映的问题不在我们的处理范畴,原因如下:
1、对于干部转业,在政策范畴内民政部与退伍办(军转干部处)已进行货币安置;
2、责任田30年不变,不管任何人都必须到满30年后再分责任田。
对于我们的回复,如果该同志持不同看法,请通过法律途径诉讼于长沙县民诉庭保护你和家人的一切权利。
晕!彻底晕!这是对前一问题的回复吗?千里迢迢要我去原部队开证明,开回来又不认账!是不是玩人(太气愤了,请理解!)!“认为该同志反映的问题不在我们的处理范畴”,不知道这能不能代表镇政府,如果是镇政府是不是该下岗了!还有“对于干部转业,在政策范畴内民政部与退伍办(军转干部处)已进行货币安置”,无言!一再强调本人是“军队复员干部”,不是“干部转业”;真是牛头不对马嘴!“2001年的军队复员干部,在政策范畴内民政部与退伍办(军转干部处)已进行货币安置”这个是谁说的,有依据没有?我怎么从没听说过!“责任田30年不变,不管任何人都必须到满30年后再分责任田”,怎么不按政策说由镇政府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或给予适当补助!没法说了!真该下岗了,我们的政府还有这样的公务员!
按此次说法,镇政府是无法落实有明确政策支持(国安[1993]2号《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的军队复员干部政策了!这说法能代表镇政府?镇政府也该下岗了!我建议县以上政府责成此事重新调查核实,严格审查,让懂政策、有办事能力的人办!别让政府出笑话!
军队干部复员安置11年政策未落实,村民基本权利被剥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3c5ba0d0100zpxp.html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33/00/81/1_1.html http://hi.baidu.com/chinabgw1/blog/item/6460e00f276c55d17a894762.html http://home.junzhuan.com/home.php?mod=space&uid=378009&do=blog&id=83659 http://user.qzone.qq.com/122807035/infocenter#!
当年我们维护国家安稳和群众的利益~~反过来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四处奔波~~~悲哀 无言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级政府能给我落实政策!湖南难道就没有为民作主的政府
我是军队复员干部,1990年3月响应国家征兵的号召从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冲头塘组应征入伍,在国防科工委参加过多次卫星发射和核试验任务,并因此入党和提干。2001年为减缓国家安置压力,响应党和国家的裁军号召,主动申请复员回到老家农村,落农业户口成为了一个普通农民。但自批准复员11年来,国安[1993]2号《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形同虚设,组织上既没有给安排任何工作,也没按分到农民赖以生存的责任田,而且享受不到所在村村民的相同待遇(落户后政府陆续征收土地,农民都有补偿(共有4次,上面可以查实,以核查为准),而我成了局外人(也就是把我当成了黑户);仅2011年8月(也是历时10年的维权的结果)我和我媳妇给分了村民半个人头的征地补偿,我的独生子孩子是0.5份,而村民的独生子孩子是分1.5份(独生子政策)!。这是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吗?军队复员干部回农村是要受优待,还是歧视?是歧视一时还是一辈子?而且还连带到家属也受到不公正待遇)。另相关的法律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也不能享受权益的话,那军队复员干部和家属不成了“黑户”?
11年来为了生存,只好长期在外(北京)打工谋生。在打工的同时,艰难地进行着维权生涯!先后专程四次从打工地北京赶回长沙同当地政府维权申诉,但结果依旧!
作为曾经军队多年的优秀党员和军队干部我真有点迷惑了:
军队复员干部安置有明确和权威的政策国安[1993]2号,为什么政策不严格执行?为此我咨询了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民政局就“国安[1993]2号《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和我的情况慎重地从国家政策的高度在网上作了公开回复:
原文地址(可以上网查询):
http://www.changsha.gov.cn/zwxx/qt/zfjg/zfgzbm_1/smzjj/gkxx/201109/t20110925_131919.htm 长沙市民政局公开回复原文:
邹凌云同志你好!
首先向一个复员老干部致敬!答复你的问题如下:
第一、对于复员干部的安置,要严格按国安[1993]2号的文件办理。
第二、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在乡镇企业不能安排的,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镇政府承认已无法划给责任田等,则应提出由镇政府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或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 享受转业复员补助和享受与本组组民全额待遇不冲突。如果你落了农村户口,则享受与本村村民相同待遇。
回复单位:长沙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1-10-17 17:36:42
作为国家政策部门,长沙市民政局回答得很客观和具体,但我们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上处理得非常让人失望!
第一、对于复员干部的安置,根本就没按国安[1993]2号的文件办理,政策形同虚设,造成军队干部复员11年未落实政策的极端情况,我不知道是不是给政府丢脸!多年的申诉处理得让人哭笑不得,根本就没有政策的影子!与政策背道而驰,不了了之!
第二、镇政府强调“责任田30年不变,不管任何人都必须到满30年后再分责任田。”,但是你不能以此为理由就不管不顾军队复员干部死活(太气愤了,有点极端,请理解)吧!该怎么办?怎么不按政策!政策是这么说的:镇政府承认已无法划给责任田等,则应提出由镇政府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或给予适当补助!我们的政策还是很人性的,并不是不管不顾的!
第三、享受转业复员补助和享受与本组组民全额待遇不冲突。如果你落了农村户口,则享受与本村村民相同待遇。但事实上军队复员干部11年的同等村民待遇完全被剥夺!
本人档案资料2001年即到长沙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可以随时查询!
本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冲头塘组353号
本人身份证号:43012119700228289X
军队复员干部邹凌云:现黄花镇华湘村村民
联系电话:1360122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