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卷着大雪,伴着从天边传来的呼嚎。那种怪叫声音硬是比鬼哭狼嚎更是瘆人。胆小的必是浑身颤抖,躲在家里,仿佛怕被鬼拖了去。在如此恶劣的天气里,我不得不出门,人啊,就是这样,不是为自己活着。
路上想起了自己上小学的时候,学生们必须自己每天在上自习前把教室的炉子点起来,还得在学生上课之前,让教室温暖起来。学生们就二个人一组,轮流早上来给炉子点火。那个时候不过是八岁,当然一直到高中十八岁,十年之间都是这样过的。八岁,二个八岁的孩子,不管男女,在零下三十度的寒冷天气的清晨六点之前到校,天,是黑暗的,没有一丝光亮。孩子们借着雪光摇晃着冻得瑟瑟发抖的身体一路走到学校。自己携带着木柴,用于生火。火光升腾的一刹那,那种马上就要到来的温暖让孩子感到无限幸福。孩子的脸上挂着实现了不再受冻的希望的快乐。幸福夹杂快乐,让孩子忘记了路上对黑暗的惧怕,忘记了对寒冷无奈。八岁到十八岁这种感觉没有变化。至今想起来,仍然回味无穷。
如果说,在现在的今天,学校要求八岁的孩子,在天不亮就去学校生火,是要被全社会谴责的。首先,是不安全,其次,是不人道是虐待。
四十年间,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异,要思考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