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二) 操作有情
破产无情,操作有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有情操作,做好员工安置,是确保其破产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此,我们在重庆市政府和兵装集团的正确决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西南兵工局直接指导及大力支持下,始终以党的“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力求做到破产无情,操作有情,创造性地解决和处理了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问题及合理诉求,确保了职工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总结起来主要在四个方面有突破:
一、先行办理提前退休,安置程序有突破
重庆明光仪器厂破产,职工安置方案还未出台前,就在西南兵工局的支持下,与地方劳动社保部门协商决定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先行办理提前退休,为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和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减轻了压力。
二、彻底转变职工身份,安置方式有突破
围绕兵工企业破产改制的目标,为了彻底转变国企职工身份,维护社会稳定,并充分考虑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实际情况,使其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通过力争并得到了兵装集团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实行了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安置方式。同时,对合同制职工,还采取了变单一的领取经济补偿金为可自主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的安置补偿方式。并对职工安置费的计算采取了基数**龄补偿系数的做法。但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固定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其工龄补偿系数不同。即合同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6个月上半年社平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本人工作年限;而固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基数(6个月上半年社平工资)+工龄补偿系数[(上半年社平工资×3-基数)÷需安置固定职工平均工龄]×本人工作年限。
三、顺利实施终止工伤关系,工伤职业病鉴定补偿有突破
破产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检查鉴定,按规定本应在企业宣告破产前组织最后一次检查鉴定,但针对破产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的实际情况,本着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处理有据、操作有情、特事特办的原则,针对原单位为逃避工伤事故的处罚,不申报备案,采取“私了”的这部分职工的实际情况,规定凡未申报且无工伤档案的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企业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资格认定,并将其人员姓名、工伤时间、部位等情况进行公示,待无异议后报审工伤鉴定部门进行检查鉴定。
对经工伤、职业病鉴定并达到伤残等级的人员,考虑重庆明光仪器厂当时还没有实行工伤保险和破产的实际,为了终止职工与原企业的工伤关系,尤其是老工伤人员,还争取提前执行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给符合条件的143名工伤职业病人员发放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灵活处理有关问题,安置费项目运用有突破
企业破产时,在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十分重视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灵活处理职工安置中的有关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首先,灵活处理了破产企业对职工的各项欠费:一是按重庆市有关规定,补缴欠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确保了职工的养老、失业待遇;二是按原企业医疗费报销规定,核发了职工、离退休人员原挂帐的医疗费;三是清退补发了全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四是补发欠职工工资、清凉饮料费、烤火费及劳保费;五是对望江机器**总厂拖欠退休人员的军工行龄补贴进行了一次性补发。
其次,合理计发了一次性抚恤救济费,顺利终止了原企业抚恤救济人员的抚恤救济关系。
再次,较好地解决了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待遇问题。一是在当地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平台为健全之前,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移交相关费用,委托代管,解决了管理依托;二是与重组、分立企业协商签订离休干部管理协议,将原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移交重组、分立企业组织部门继续管理;三是通过西南兵工局与地方政府协商,妥善解决了离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另外,特事特办,实事求是地处理个别问题。如正确解决了重庆明光仪器厂一“双解”人员与原企业的劳动纠纷,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了进再就业中心时间和经济补偿标准,补发了相关费用;合理处理了望江机器**总厂一退休人员,一九六O年至一九六三年借调南桐煤矿支援夺煤保钢期间的军工行龄问题及费用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