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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2,4]楼主您好!我是13年确定转业的正营职干部,兵龄20年,选择自主择业。主要服役地点有三个,都在云南,93年入伍后在保山隆阳区服役三年,96年入昆明陆军学院服役,99年分回原部队至2005年交流到保山分区昌宁县人武部服役。昌宁县2001年被列为一类艰苦地区,隆阳区2006年列为一类艰苦地区。如果只算昌宁服役我的艰苦地区工作年限为8年零9个月。再加上我在部队时迪庆高原国防光缆施工3个多月、四川大凉山高原驻训两个多月、大理洱源教导队集训7个月(考生集训、预提骨干集训分别三个多月)、丽江剑川施甸洱源昌宁等地野外驻训累计5个多月,我在艰苦地区工作年限至少应该在十年以上,但是退役金只给我算了在昌宁工作的8年零9个月,请问这种算法合理吗?坐等答案,请各位领导和战友帮助分析一下!多谢!!!![/se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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