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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2,4]尊敬的各位首长: 您们好! 我是邓绍洪,于1983年10月应征入伍,在武警西藏总队服现役;2001年2月12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通报表彰西藏总队第二支队卫生队队长 邓绍洪:被评为“九五”期间武警部队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2004年12月转业时选择在西藏自主择业安置。根据《**中央文件》中发[2001] 3号**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请问?我被评为武警部队“九五”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能享受此项中一项待遇吗?谢谢![/se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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