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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被忽视的重大政治改革,将产生一个超级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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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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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无声处听惊雷,昨天夜里,一条重磅消息悄然公布。

    也许是没有意识到这条消息的重要性,点开新闻网站,在头条区域的非显眼位置才发现这条新闻。到23点的时候,新华网要闻区还未出现此条新闻,而网易则完全没有找到点,人民网、新浪网均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唯有凤凰网get到点,起的标题是“重大政治改革!北京山西浙江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需要点赞。

    这个标题非常到位,这的确是反腐斗争开展几年来,最为重大的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突破。虽然还处于三省试点期,却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

    这条新闻是反腐斗争中的资深网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消息称,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改革的原则是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为什么认为是非常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为这项制度主要作用有三点:一是提升了纪委的地位,从党的监督机构成为国家层面的监督机构。二是整合现有反腐机构,增强反腐力量。三是扩大反腐范围,从被动反腐走向主动防腐。

一、提升了纪委地位,解决合法性问题

    从反腐斗争的现状来看,纪委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然而,纪委毕竟仅仅是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从事反腐调查找人喝茶的时候,只有党纪的支撑,缺乏法律依据。

    一是缺乏法定的强制手段,如果对方不配合,纪委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双规”限制人身自由,其实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二是适用性有限,如果涉及到非党员领导干部的贪腐问题,纪委接手调查就显得于法无据,纪委其实无权去查非党员、非党组织的公共机构。

    三是调查取证也缺乏法律支撑,纪委毕竟不是国家法定机构,对外办案也缺乏执法资质,难免遇到不配合、不支持的现象。

    由人大授权产生的监察委成立之后,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将从行政层面提升了纪委的地位。由于党内层面已经提升了纪委地位,而由人大予以确认,将使得纪委的合法性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法律关系也得以理顺。试点省份的政治结构将呈现一委、一府、两院的全新形态。理论上,同级监察委将有权对同级书记、省长进行监督。

二、整合现有反腐力量

    在现实中,除了纪委以外,政府部门有监察机关,检察系统有反贪局,前者属于系统内部监督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者则需要根据举报线索才能立案,反腐范围均仅限于行政系统和领导干部层面,范围有限,力量分散。显然,现有的反腐制度,很有必要进行深入改革。

    反腐斗争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保住胜利果实,真正建立健全“权力笼子”,用制度化的方式,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人大授权的方式,整合现有反腐力量,将有效解决上述反腐机构的法理依据、适用范围、监督力量等困境,实现360度无死角的全方位监督。

    应该看到的是,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全面提升了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更大程度上解决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问题。曾经,政府监察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但仍未能摆脱内部监督的困境。现在,人大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将获得与同级政府同样的法律地位,均为同级人大授权产生,并由监察委员会对政府进行监督,这样的监督体制就从内而外,实现了体外监督。

三、扩大反腐范围

    过去的反腐,主要针对的是“硬腐败”,也就是那些明显触犯法律的贪腐犯罪份子。而今后公职人员所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软腐败”。比如管得严了,办事没油水了,改革触及到自身利益了,往往出现为官不为,或者为官乱为的“软抵抗”。针对这一现象,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还缺乏有效手段,难以着手。

    然而,一旦成立了监察委员会,不仅可以查硬腐败,还能对付软腐败。由于层级的提升,执行政策不到位,或者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出现,监察委员会可以采用约谈、督促、处分等各种手段,以提升公共机构的行政效率。

    还应该看到的是,反腐正在深入进行之中。对于体制内领导干部的腐败,无论是苍蝇也好,还是老虎也罢,已经呈现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极大的成果。然而,腐败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整个社会层面也存在严重的腐败文化。不仅公家机构如此,民间机构同样如此。

    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都存在大量的腐败现象。比如阿里曾经在内部反腐,挖出了多个受贿的小二,比如有的民间机构在处理慈善捐款时同样存在贪污腐败行为,再比如性质是非营利机构,却明目张胆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等等等,面对这样的腐败现象,除非这些机构内部能够像阿里一样下决心反腐,要靠现有的国有反腐机构,其实相当的捉襟见肘。

    通过人大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发挥的正是“国家监察职能”,不仅可以面对政府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甚至有权对蔓延在整个社会的腐败文化作斗争。商业贿赂、红包文化、婚丧嫁娶、违规而不违法的某些商务运作、甚至虚假票房等等,均可列入其打击范围。

    所以说,中纪委网站讲得很明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若真能落实到位,将成为真正的超级监察机构。这样的超级机构又该如何监管?却是需要在试点中寻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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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42:5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证明,锦衣卫解决不了腐败,监督锦衣卫的东厂也解决不了腐败,监督东厂的西厂也解决不了腐败,这么做的好处一是皇上的触手可以伸到任何角落了,二是太监们的权力和皇上也差不多了,三是帽子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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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00:0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小时候,有个反贪局,与检察院合署,现在还活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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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02:1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军转多了个去处 十个子十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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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07:2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ak98 发表于 2016-11-9 11:00
我小时候,有个反贪局,与检察院合署,现在还活着吗?

那是检察院下属机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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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顶层设计论证不充分,监督机构会越搞越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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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2: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纠察领导的权力还给检察院,走正规的司法途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明明有国内外成熟经验不用,非要去摸石头,摆明了gc想要开小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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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2:47:3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证明,锦衣卫解决不了腐败,监督锦衣卫的东厂也解决不了腐败,监督东厂的西厂也解决不了腐败,这么做的好处一是皇上的触手可以伸到任何角落了,二是太监们的权力和皇上也差不多了,三是帽子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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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2:47:3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证明,锦衣卫解决不了腐败,监督锦衣卫的东厂也解决不了腐败,监督东厂的西厂也解决不了腐败,这么做的好处一是皇上的触手可以伸到任何角落了,二是太监们的权力和皇上也差不多了,三是帽子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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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2:49:5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妄议国是,拉出去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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