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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就法官、检察官惩戒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意见》明确,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实施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根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意见》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的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
3 p+ N7 \, a; {$ f- Q" N特别提示:律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律师参与法官、检察官是否违法违纪的认定,赋予律师重大权利,是司法改革的主要亮点!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这一重大改革,将颠覆司法机关的传统思维、传统方式。迫使法官、检察官改变对律师的认识和态度,督促法官、检察官按照规矩办事,有利于避免冤案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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