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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战友,领导,老班长们,小兵我咨询一下关于《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中第108.其它非因战、因公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四级以上残情的。这个具体意思是什么?是指因病评残以后,病残等级达到1-4级残疾的残疾军人吗?达到这个等级以后是不是代表就可以做这个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还是表示按照这条就可以直接进行病退的移交,已经不用再做鉴定了?请专业战友给与帮助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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