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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0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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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征 于 2021-3-13 01: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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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理解吧。南京有中央早些年给予的特殊允许的政策。该市几个主城区里,军转占公务员规模的比例有的已经超过了60%。队伍来源总得要多元化。
, U! J3 a/ l+ E. e7 k 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是去行政化,强公益性,在人事管理方面是去机关化管理。早些年,事业单位有社会化改革的吹风,现在已经不一概而论。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承担技术性、辅助性和支撑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会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长期存在并发挥制度性作用。事实上,机关内混编混岗的情况,大部分系统都无法避免。因此,虽有遗憾,但也并非没有个人发展空间。$ x, U2 h5 j/ Y/ V0 p% T
至于企业,四大国有银行这种国家金融基础性的单位,根本就不用去担心破产倒闭。而且去企业的转业干部也要有本人签订自愿的协议的。本人不同意,也不可能硬性安排到企业。6 c/ c! p! O4 ?% W* o2 b( q
鉴于一度时期,国有企业转业干部出现的困难问题,2000年以后,各级文件对企事业单位中的政策性安置人员,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都制定了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特殊保护性规定。0 b! G% F. l$ p* K# W# J" c
事实上,正是由于类似的原因,在2000年以后,各地对军队转业干部都采取了能安排机关,就尽量不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的态度。现在,对事业单位开了渠道,恐怕既是无奈,也是事业单位社会化的动作有了新的考虑之故。至于具体的单位安排,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也决不会去提供那些“不牢靠”的地方,给自己找今后的麻烦事情做。; E8 _2 q6 ]* P& O: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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