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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这样改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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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6:20:0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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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改为“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本法实施前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以后没了,前面没必要定语,政策才需要前面加“本法实施前”的定语。以语法错误的原因改更合适,矛盾不尖锐,更容易接受。整条大改估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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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军自 + 3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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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9: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待遇保障问题,关键是规定的内容及时间上的定位或限制,在人员上根本不需要时间限制,因此,必须有实质上改革,否则就是句空话,难道说没有他这样说,自主择业人员就按各县各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必须改为”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转干部的待遇保障,按照本法实施前中 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 t! ~! Q) Q0 g5 i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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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必须有中 共 中 央!  发表于 2020-10-17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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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3: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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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3: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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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9: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改排除不了21号文件 今后不纠错不说  还可以按照21号文件折上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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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2:43:1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变着法的要把21号通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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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出发点  发表于 2020-10-1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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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9: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也排除不了21号文件  所以退役时是合适的   我反复认真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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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9: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军自 发表于 2020-10-17 19:05# t) y+ w' J* O2 h8 `" m: h
待遇保障问题,关键是规定的内容及时间上的定位或限制,在人员上根本不需要时间限制,因此,必须有实质上改 ...

& x6 R* m. G. Z6 v' G, f) n这个排除不了21号文件   退役时可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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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很赞同的。只是一同要改过来可能太难,若先有3号等中发依据后,这样其4.14的21号通知就是明显违反中发文件规定的东西,我们再抗争,较容易些,因为我们有了依据。  发表于 2020-10-1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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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9: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以后**理由都没有了 本法生成前21号文件已经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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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3: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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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9:12:3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过去执行不到位追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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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5:49:1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我建议"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相关待遇和经费保障仍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执行,本法颁布实施后原政策如有与本法不一致的,按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原则执行。"这才叫法不溯及既往、这才叫国家诚信、这才叫衔接和政策稳定性持续性、这才叫尊重历史、这才叫越来越好!我们相信全国人大一定会做出最英明的决策,“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再是梦想,“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不再是口号,真正践行“不能让军人既流血又流泪”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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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8: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何要单列出军职以上离退的且称军官?有官有身份。是因这些高干有意见有话语份量?而师以下的师团营职军官退役(自主)退休后就贯之退役军人?无官一身轻改的没身份了。看看这不还是在区分369等吗?什么保障法还不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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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1: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保法二审修改搞距离最终定稿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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