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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桂林一峰 于 2021-6-20 10:17 编辑
以后就是转业,也要高龄才行。就好比进水管水量变小了,池子还是那么大,所以进来的水在池子里要多待一会。一部分水从转业出水管流出,少部分从退休出水管流出,更少部分从复员出水管流出,极少部分从逐月出水管流出。脑抽时真想建个模型,好好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清醒时又觉得是狗咬老鼠多管闲事。只是苦了现役的兄弟,在部队奉献的时间相比以前要长很多,转业到地方还不受待见,唯一的安慰就是部队待遇应该会比之前好。受影响最大的是己满足自主条件未走成的兄弟,高待遇享受不到(因为有调控退役),先前还看得上眼的自主待遇却没了。新法不溯及老人,除非新法更有利,这是国际通行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难道出一个过渡性政策很难吗?有人说,改革总要牺牲部分人的利益,总要有人吃亏,总要有人阵痛,只是那个牺牲者、吃亏者、阵痛者不是他。改革,改得是退役方式,*得是福利待遇,*得是士气军心,最终会影响到国家战争实力!自古以来“不患贫患不均”,试问主流国家的退役方式会如此差异化设置吗?不公会产生怨气,积累矛盾,导致分裂。其他方式都维持不变,唯独拿达到自主条件的这群老黄牛开刀,真的合理吗?为体现公平合理,兑现越来越好,展现契约精神,提高部队吸引力,强烈要求**过渡性措施。如下过渡性措施供决策者参考。
方案一:在逐月条款里增加一个补充条款,在新法实施前已达到自主条件(20年军龄)的,逐月安置待遇依照自主待遇执行。
方案二:对新法实施前已达到自主条件的,奖励其为改革所做出的牺牲,对其实施政策优待,根据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为其**提前退休(类似于病退)或者实施达龄退休(自然消亡)。
方案三:对新法实施前已达到自主条件的,对其实施一次性货币补贴,补贴额=月逐月金与月自主金的差额×逐月人距离60周岁的月份数,前提是自主人与逐月人的待遇增长机制一致,若是自主人随长而逐月人不随长,逐月待遇还是比自主待遇差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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