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大家好,这两天有个政策一直没搞明白,可否明示。 我们先不论逐月政策的好坏。《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而新的《兵役法》2021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就是说按《兵役法》来说,逐月还未执行,按《退保法》来说,逐月已经执行。 第一, 如果两部法律有关系。这两个法谁是上位法,谁是下位法。很明显《兵役法》应该是上位法,那么《退保法》就是下位法,下位法明显违背上位法。按“大法”与“小法”关系层面上说,应该先有《兵役法》后有《退保法》。 第二, 如果两部法律没有关系。那两法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像某些人说两者没有联系,一个是解决”人口”,一个是解决”出口”。那么试问最先出台新《退保法》是不是针对旧的《兵役法》制定的,(因为新的《兵役法》并未出台,而《退保法》是新法),旧的《兵役法》“入口’并没有提及逐月,那为什么新《退保法》就要重设”出口”关呢,是不是造成“出口”与“入口”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出尔反尔了。所以按理说或者按逻辑关系说,是不是应该先制定或修改《兵役法》,后制定新的《退保法》。 第三, 今年涉及要退出现役的干部,在实行军衔制改革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未纳编以及达龄等原因不进行军衔制套改,也就是说他们这批人在文件中已经规定属于老人,军衔按老法执行。那么就不应该按新《退保法》来要求。你不按新法实行军衔制,怕既得利益,却按新《退保法》让走,属强盗逻辑吧,道理说不通。 综上所述,新《退保法》是“早产儿”,他的出台应该是在新的《兵役法》出台时或出台后才能与广大群众见面。本末倒置,着急出台《退保法》就造成了时间上的不统一,“出口“与”入口“的不统一。本人理解能力一般,望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