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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配偶婚后人才引进落户深圳,然后给她办了随军,想知道我能不能安置到深圳。问了广东省退役厅、深圳市退役局、广州市退役局,答复都是今年严格按照2001 3号文和2007 8号文安置, 让我自己从里面找符合的条件。3 `7 q' w' A* y
2001 3号文第十六条:可以安置到配偶随军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按照这一条我是符合的,他们也说我可以按这一条报。我说今年好多人因为婚后人才引进落户广东不认被退回来了,他们说不清楚。
4 {) k, Q. z9 v- X- S 婚后人才引进落户被退回来的是不是没办随军?要是办了随军是符合第十六条的,因为第十六条只说随军前常住户口,没说人才引进落户的户口不行。
n% T4 p- w" q8 n3 T PS:我还问了今年年底这一批走的,是按明年的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还是按今年的旧政策,他们的答复是都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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