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桂林皇亲宗室好养斗犬,用做宫廷赌博娱乐,家奴们也依仗自己是皇亲奴才骄横跋扈,不仅欺压百姓,甚至连官府都不放在眼。
天启二年(1622),“闽中十才子”之首曹学佺被起用为广西右参议。他刚正不阿,一身正气。
一天,皇亲的奴才又闲得无聊,故技重施放出斗犬,让其任意撕咬路人,一秀才奔跑不及,扑倒在地,斗犬骑在秀才身上任意撕咬,秀才眼看就要命丧狗口,这时路边冲出一屠夫,手起刀落剁了狗头,救下了秀才。
皇亲的奴才一看,区区贱民竟然把主子心爱的斗犬杀了,那还了得!他们把屠夫捆绑起来连同死狗一起送到官府,要官府判他死罪给狗偿命。
曹学佺正好审理此案件,详细看过状纸后,不畏惧皇亲宗室,判其屠夫无罪,更判皇亲要赔偿给秀才医药费。
这样判决,虽然皇亲的脸面不保,但在章法上又拗不过曹学佺,于是心生一计,暗中重金贿赂、威逼恐吓秀才改口供,要求重审。
再次审理的时候,秀才说自己只是与犬嬉戏,并无危险,屠夫不由分说就杀了犬,是恶意生事,藐视宗亲。
曹学佺听后勃然大怒,拍案而起,骂道:“人证、物证皆在,况且屠夫救你一命,你不思回报,反要置他于死地,与狗相好,认狗为友,伤天害理!天容你,我不容你!”
说完就要衙役杖击秀才,秀才挨不过,终于招了是皇亲如何用重金和威逼要他做假口供。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曹学佺重判:屠夫无罪。秀才与狗相好、认狗做友、恩将仇报,革去功名,给皇亲当狗!
在案卷上愤然写下:“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的千古名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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