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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2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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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规定,入伍前工龄的确不能算作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因为在自主择业军转的制度设计上,自主择业干部有双重身份,一个是退役金对应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只在安置地有效,体现退役前对党和国家的贡献,另一个是社保对应的普通劳动者身份,可在全国有效,体现退役后就业缴纳社保对社会的贡献。入伍前工龄按照中发2001年3号文和国转联2001年8号文的规定,对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应该计入退役金的军龄工资,2001~2005年也是这样执行的,可是在2006年退役金随军队工资制度改革相应调整时,相关部门在制定国转联2006年6号和7号文时,无视退役金遵从军队工资体系,无视中央军委在军队工资体系关于军龄工资=(军龄+工龄)*军龄工资标准的定义,越权自定义了一个军龄工资=军龄*军龄工资标准的退役金军龄工资的标准,才导致今天入伍前工龄在社保和退役金都不算的局面,未来努力的方向是争取拨乱反正,改正国转联2006年6号和7号文非法自定义军龄工资的错误。$ \: k J: g8 Y4 } d. 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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