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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坡居士 于 2023-8-31 05:36 编辑 V% Q K" O7 D7 O$ d% X& H& @
; j0 v0 I% S, [0 s一级上士老张最近因为评残的事,很焦虑。2 y: I1 p# I' G: A. T$ K
他不知道何时能够评上,虽然滞留期间有一定的工资,但是他也告诉军参几条关于“滞留期间的工资”——军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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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d7 P, p/ n: o' X3 j, W6 @' B军士军龄至下达退役命令时截止,之后的不算军龄,即滞留期间的时间不算军龄。工资标准 。军士滞留部队期间,发放的工资=基本工资(军衔和军龄)+职业津贴+生活津贴—医保。奖励工资 。在滞留期间不能享受年底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但仍可以享受军队医院免费医疗,在地方医院看病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工资调整。滞留期间,部队如果涨工资,滞留人员不会跟着涨工资。他说,在未得病之前,家庭所有的经济来源,靠的是他在服役期间的工资,而如今,自己被病情困扰。除了每天躺在医院里检查,等候评残的鉴定结果,他没有别的办法,而唯一能够希望的就是早点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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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Y6 A& H9 r& q. ]滞留的日子,不好受,事事都得向单位报备一下,更主要的是自己已不再是属于这个集体。他告诉军参:“滞留期间,自己就是个没爹疼,没娘养的**。”当前,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主要是指服役期满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数量逐年增多,移交中各种矛盾困难也越来越多。随着国家、地方和军队主要是对列入计划移交伤病残士兵(因公、因战、因病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和患精神病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或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因战、因公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和伤病残退休士官移交安置时的相关规定相继**一些利好政策规定,有效解决了退役移交安置过程中的棘手矛盾问题。但在执行中也发现军地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对政策规定理解执行上有差异化,再加上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提出的无理要求,导致移交久拖不决且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耗费了部队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6 K) \& R" W6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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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参翻阅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发现现行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政策法规基本上是关于移交安置时内容的,但从开始滞留到符合哪种退役移交安置条件这段期间相关政策规定还是空白,恰恰就是这个空白区,! r. j6 _# @: M: 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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