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溪岩 于 2025-4-1 20: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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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g( H4 c" p N 案件多为“民告官” 仲裁委公开的数据显示,不少体育仲裁案件呈现出类似“民告官”式的特征。 2024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年报》(以下简称《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民个人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案有55例,而作为被申请人仅3例;对比之下,法人(如俱乐部)作为被申请人的有47例,体育社会组织则有24例。综合来看,涉及体育纠纷时,个体作为仲裁申请人的数量较多,各类组织机构则往往处于被申请人地位。不对等的地位和话语权,引发了个体通过仲裁维权的需求。 类似“民告官”案例存在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合同、转会纠纷多;二是运动员很多都是未成年或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导致维权困难。 此前,某未成年运动员因青训合同纠纷陷入职业困境。俱乐部与其父母签订协议时,设置了一系列包括高额解约金在内的、只有俱乐部可以单方解除的条款;后因家庭与俱乐部矛盾,运动员面临无法转会且被禁止注册参赛的难题。 此案若严格按合同条款裁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但直接解除合同又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仲裁委促成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运动员得以重返赛场。对这样的裁决结果,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袁钢表示:“未来体育仲裁规则修订应更多考虑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告官”多,不意味着仲裁委“拉偏架”。实践当中,需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某大学生运动员转会后被原属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双重注册,引发“一女二嫁”争议,被禁止参加某项全国性赛事。仲裁委在尊重运动员意见的同时,充分考量了俱乐部的利益,最终实现了相对平衡的裁决结果。 一方面,运动员享有注册与交流的权利;另一方面,俱乐部长期培养运动员成本高,如果运动员成才后就被挖走,对培养运动员的俱乐部的利益损害也很大。”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赵健说,体育仲裁的作用,就是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各方权利、合理解决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足球领域纠纷最为多发。《年报》显示,足球领域纠纷占2023-2024年仲裁委受理案件总数的86.5%。“足球领域案件范围广、爆点多、串案多。”赵健总结道。 / |% F$ ]& Q" H9 h"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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