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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逐月退役金来源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其资金运作和发放与退役军人的服役贡献、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具体政策如下:
退休前:依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逐月发放退役金。计发基数参考现阶段各衔级军人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综合确定。担任军官(军士)16年的退役金计发比例差异化设置为60%、50%,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同时,会根据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物价水平等因素,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调整退役金。
退休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这样既适应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又体现了对军人职业贡献的特别褒奖。
此外,对于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还会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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