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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七月,去年12月办理病退的人员正面临单位向地方政府移交的关键阶段。在此过程中,不少接收单位会要求签署各类限制性保证书,比如军休所常提出的“不得兼职、不得工作”等条款,这类文件务必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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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政策层面来看,目前并无任何国家或地方文件规定病退人员必须签署此类保证书。这些要求本质上是部分单位为简化管理、减少后续协调成本而自行制定的“土政策”,并非法定程序。签署这类文件看似能加快移交进度,实则会直接损害个人合法权益——病退人员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参与社会劳动、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而保证书的限制性条款会变相剥夺这一权利,且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障碍。
 
 
 类似这些协议就有损自身利益,只要说明自己没有住房按照那个问了依托父母的住房进行移交,而不是作为自己的安置后面的那些话就不要写,对统建房安置城市,你要写明统建房落实期间住房保障由单位解决,自己户籍问题例如涉及到以后新生儿落户再婚户口迁入这些问题有单位出证明解决,过几天会出一遍详细的说明也请有类似的同志给予留言探讨,这些保证书不是强制性的,就算单位跟你签了,过后他们也会说不符合规定,不算数类似这些话
 
 需要明确的是,移交过程中的签字环节属于双方协商范畴,不存在“必须签署”的强制性规定。病退人员应坚守权益底线,对不合理要求明确拒绝,必要时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咨询政策依据,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急于完成移交而草率签字,毕竟一时的妥协可能导致长期利益受损,唯有坚持依法依规协商,才能在保障移交顺利进行的同时,实现个人权益最大化。记住,能不签的限制性文件坚决不签,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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