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了解——只是“帮”人取个快递,21岁大学生被判无期!咋回事?
大学生结识社会人士后,被要求帮忙跨省取快递,结果被警察查获,快递包裹中有毒品,这是怎么回事?
2020年12月23日,金某某受缅甸“大老板”的指使和貌某某至云南瑞丽一公交站牌处,与“大老板”安排的送货人接头,取到12根内含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减震器。随后,两人至快递店将减震器寄至湖北监利。
同年12月25日,贵州遵义公安汇川分局从该快递包裹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4.4余千克。之后,警方还原外包装,让快递继续正常运送。马某和大学生张某某受李某(另案处理)指使,分别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河北省保定市赶到湖北省监利市,于2020年12月28日15时许,将藏毒减震器快递包裹领取后,准备转移包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的毒品疑似物经检验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马某、张某某两人是否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运输毒品行为,首先,两人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其次,含毒品快递至快递店时并未到达目的地,需两人携带其经过一定距离才能将毒品交付,而两人正是在此途中被抓获。据此,两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四人中,金某某运输毒品8.5余千克,貌某某运输7.5余千克,马某和张某某运输4.4余千克。在共同作案中,各组同案人之间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均为主犯。2022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金某某、貌某某、马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
张某某以不知所提取货物是毒品、不是主犯、不构成运输毒品罪、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马某以“被李哥骗,不知运输的是毒品,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22年12月,贵州省高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判决发回重审。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仍认为,马某、张某某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张某某的怀疑理由:“因为李某花了二万多元请我和马某来取货;他在微信上告诉我,叫我小心一点、安全第一,还告诉我如果在取货的时候,旁边有年轻人的话要特别小心,还叫我不要从正门进等等。通过这些情况我知道这个包裹肯定不正常。”张某某辩护人所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毒品是因被警方控制而未流入社会,不成为犯罪未遂的理由。
2023年6月20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仍判处金某某、貌某某、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2023年12月,该案重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官提醒:从事运输工作时务必核实货物的合法性,避免因无知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更不要因金钱诱惑参与涉毒行为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