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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园地] 【每日时评】闯红灯虽违法 个人信息保护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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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3: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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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南交警部门在路口启用了人脸识别设备,系统不仅能对交通违法人脸抓拍取证,还能识别并曝光违法者的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据了解,目前重庆,福州等地也在使用这套系统整治行人闯红灯,惩戒措施与济南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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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Y( S8 u2 P: Q' p! m交警部门采集并公开这些信息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交通违法者多一些心理顾忌,进而约束自己的行为。但随随便便就把交通违法者信息公开,并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现行法律并没有授权交警部门公开交通违法公民的个人信息。7 j9 G8 l: J. W/ ~6 j2 ?0 b

; P2 R7 C. Q9 |: m即便出于执法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采集公民个人信息,也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从现在各地“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现状看,似乎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尽管济南交警支队回应,会把身份证号、住址和单位等重要信息都隐去,但因为这些信息还要通报单位、居委会,以及市文明办,并纳入非机动车和行人诚信管理系统等,点多面广,安全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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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应该恪守一个“度”,这个“度”就是法律的边界。对于执法者而言,可以鼓励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一些创新,但决不能以执法的名义随便逾越法律的边界。交通违法者乱闯红灯的问题久治不愈,有关部门当然可以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措施,也可以将其与诚信体系挂钩,但一定要注意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避免其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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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8 t9 X9 J5 _" G近年来,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社会上对公民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无所不在。因此,有必要考虑建立信息采集准入机制,从源头设计“防护网”,杜绝采集主体过多过滥现象。毕竟,即便是经由正规渠道收集来的信息,也往往存在着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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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9 R7 G% q6 @, k4 X' N  l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步伐。《刑法》《侵权责任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包含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今年5月9日公布的“两高”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划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执法者,理应有更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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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员中将 + 30 补欠分。
京城小子 + 30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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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4: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分了。# P1 {1 i" U' I7 R* w
这是件好事情。有些事情,光靠教育引导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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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owth: 4345

发表于 2017-6-14 15: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心再好,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不要用违法的行为来惩治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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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owth: 4270

发表于 2017-6-14 17: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多了一个买 卖个人信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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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9: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考虑建立信息采集准入机制,从源头设计“防护网”,杜绝采集主体过多过滥现象。# m1 d- {4 ?+ D: r, q, G
客观地讲,对行人闯红灯,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和正面大头像,这样的重典整治,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有一定的遏制效果。但是,不管怎样的重典整治,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逾越法律边界。治理行人闯红灯,不能闯法律的“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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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 荐  发表于 2017-6-1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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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2: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 |) D. c7 c3 O/ g( g朋友说了两个问题:# Q* W4 b% A4 W0 L4 J
1 法律也是有一定的界定的,执法者也不能逾越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己谋私利。$ X& }# T9 _7 p$ _9 D5 {- D: T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而不是找法律的漏洞来钻法律的空子。( U  J: [% \+ |- h" V& J: R

; h( Q/ g2 ^; I: ?* E4 b! ~2 对于一些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如:闯红灯、随地吐痰、违章行驶等,应加强教育和宣传,在广泛提高大家的素质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法律制。 度,提高大家执行和利用法律的自觉性和约束性,从而达到彻底根除一些陋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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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 荐  发表于 2017-6-1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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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3: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喔坡特 发表于 2017-6-14 19:27+ E8 x4 @, m( j: I3 |
有必要考虑建立信息采集准入机制,从源头设计“防护网”,杜绝采集主体过多过滥现象。
! f; H' D2 t1 a- a% Z) S$ U客观地讲,对行人闯 ...

6 g3 r, W8 |# K8 I闯红灯,给予罚款,近驾驶记录,这是遵守法律。如果把违法者的个人信息都暴露出来,这也是违法法律。执法者犯法,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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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3: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团长你的团 发表于 2017-6-14 15:31
/ y, l) c/ z+ o( u4 m用心再好,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不要用违法的行为来惩治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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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不能以执法的名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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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3: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令员中将 发表于 2017-6-14 14:52$ A4 W3 v) v: M- K4 r1 I6 \" n
没分了。
" b& [+ j8 d  L" R, W* ]7 e6 b% ]  P这是件好事情。有些事情,光靠教育引导是不够的。

, m1 A* l0 @2 [2 E2 r3 Y6 ?是应当教育民众遵守法律,但是执法者更要把法律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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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津贴 +30 收起 理由
司令员中将 + 3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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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3: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城小子 发表于 2017-6-14 22:08
$ G, M7 B* T* Z) p朋友说了两个问题:1 v2 z9 Z8 s1 u, q2 b1 S, w, g
1 法律也是有一定的界定的,执法者也不能逾越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己 ...
, x$ i+ _0 v$ J1 @
是的,国人对守法的观念比较薄弱,但是执法者不遵守法律影响更坏,给民众树立了坏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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