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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的生命力如此坚挺,暴露的问题是公共机构“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能力之强大,以及群众权利的弱势及社会监督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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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 S9 m4 F0 Y 7月16日,微博认证用户刘文华律师发文称,为派出所点赞。微博附图中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文件显示,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小学要求一入学孩子的父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遭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宁溪派出所的怒怼——“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学生就学有必要**其家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吗?”当天,宁溪派出所民警证实,网上流传的两份文件是真的。(7月17日澎湃新闻) + l# q8 A' Z* D) S& ^
“奇葩证明”成为热词以来,“派出所怒怼”一词竟也随之走热,且看不出降温迹象;一些单位的“奇葩证明思维”居然如此坚挺,到底是中了什么“邪”?
7 m- F% A+ P8 @+ d7 V$ o0 C6 w 不止一个派出所在问:孩子上学,跟父母是否有过违法犯罪有何关系?难道父母犯过罪,孩子就不可以上学?但截至目前,并没看到过任何这方面的回应。按理说,任何部门、学校不能给入读学生和家长设置额外义务,但要求**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却不在少数,如果学校在审查学生入学资格的问题上都存在奇葩思维,这个现象本身就更显得奇葩。 5 V- E& V5 v* i2 c2 e4 M8 |: s
广东某地教育局曾就这个问题向媒体解释,“这个(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已经实施了5年,对于家长反映的问题,教育部门也曾经进行讨论,如果有更改,会及时向社会公告。”教育主管部门这个态度很有“意思”:“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必要就是有必要、就保留,没必要就是没必要、不应继续保留;但主管部门不讲保留这个事项的理由,而只说“已经实施了5年”,难道这就是理由?而从某些行政管理“文化”逻辑上,也不难分析某些没有必要保留的事项却一定要保留不可的“理由”:很多时候,很多问题上,很多人、很多部门都在坚守“延续下来的就是合理的”原则,而绝不轻易改变。家长对“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理解,基层派出所也不断“怒怼”,且公安部以及国家相关部委都就“奇葩证明”问题出台了权威意见,“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列入“不开具证明”之列;这种情况下,一些部门、学校在“奇葩证明”问题上的执着,真可谓“你的逻辑,我们永远不懂”。
8 V2 t+ ~0 n# l8 @ g/ D3 F, S1 e 进入2017年以来,媒体上关于“奇葩证明”的关注和讨论热度不减,“派出所怒怼”的报道仍不时出现。按理说,一些“坚守奇葩证明”的单位至少应该从讲道理的角度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应该讲理、讲清“证明”的理由,而不应该是一副蛮横到底的态度——你“不证明”、我就不给你办。
9 k) N7 x" k% k0 e “奇葩证明”的生命力如此坚挺,暴露的问题是公共机构“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能力之强大,以及群众权利的弱势及社会监督的无力。地方监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折腾群众的奇葩证明问题总是保持沉默,媒体曝光之后都不哼不哈,这是国家清理奇葩证明政策不能落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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