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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23: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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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转联〔2001〕8号,《中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g3 X' k) x) X: g. w4 d- V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F8 M2 |) J0 n5 S7 W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s9 ~; |! c! V" K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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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 h9 p4 ]4 T不少自主战友就业后,用人单位同意按规定交纳“五险一金”,但要么不交,要么全交,不能漏交医疗保险;到军转办咨询,全国各地的军转部门,通常会有三种回复:
8 T% ]$ I" R3 o. f8 j$ D回复一,可以发函给用人单位和社保局,此人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由军转办统一交纳,其他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 K: |" ?, y! C( y) M这种回复是最负责、最务实的,既让用人单位为军转干部交纳了第二份养老保险,又确保军转干部继续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
" { o+ p: G% l回复二,不能转移。
# r0 L5 @, S5 k这种回复,说明当地尚未出台针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殊情况的变通政策,军转办担心医疗保险转出后,万一出现失业等情况,会影响军转干部的正常医疗保障,所以回复不能转移。* D0 k; d- r1 C) _1 \3 t. V7 P( R
回复三,可以转移,但转走了只能享受所应聘单位医保待遇。7 u) A M( S6 L2 H3 o7 q
这其实是“国转联〔2001〕8号”规定的,被录用聘用后,享受所在单位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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