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干部. 发表于 2018-11-27 13:450 U7 I1 p, N/ N! m/ J
armando 战友说的是实在话,前先进典型向某林的做法值得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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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实干部的支持!已向单位表态一定要自主,哪怕降职也要自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向这种不合规行为低头。
- o+ p( R! V% o$ b8 ^0 i单位目前是死扣着国转联2006那个文件中的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号那一段,拒不承认滞留期间的军龄。9 X2 E: V- G/ ~6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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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查到的网络上的说法:+ }7 x! m# C! s1 s$ A8 q9 L L! r) Z6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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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改期间滞留,较以往滞留的情况**得严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一些人除了经济处罚,可能还会面临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这点滞留转业干部应正确对待。与此同时,一条小道消息也在流传,就是说军改期间滞留的转业干部可能会被“剥夺滞留期间军龄”! 乍一听时,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怎么可能是真的呢?毕竟无正当理由滞留仅仅是违纪行为,它不是犯罪(可取消军龄), 滞留期间军龄说不算就不算, 这是与法相悖的,与理不通的!而且历年惯例也都是算军龄的,不能说现在军改了,在没有任何文件告知的情况下就“剥夺滞留期间 军龄”!我不敢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试问地方政府将怎么认定转业干部的军龄、工龄(与以往情况相同但计算方法会不同)?以 往滞留都算军龄了(有的军龄满30年已退休、有的满20年已自主择业,有的计划分配在地方因军龄算了工龄),现在说不算就不算产 生攀比问题到时怎么解释? 相信这一点高层机关是会认识到的! 3 ^" o9 B$ O2 V! w* @/ p' D. u4 L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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