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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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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手机用户Zk59343 于 2025-5-13 16:05 编辑
' c% B' t9 O( y2 D1 ?1 g2 _
$ s) }; @% q5 h4 L 以下是于征战友在相关帖子的回复:至于有人举例某几个自主人被聘任到教学和学术机构任职。尽管这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根据现行事业单位,特别是教学科研机构的人事管理政策,这些人是可以采取编外聘任或聘用形式的。客观上讲,这是“双赢”的利好形式。而且,由于一些公益二类的事业机构并不是“全额拨款”,因此,有些人进了编制,打打“擦边球”,实现双赢,也是有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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