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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 市委书记 王树山 书记信箱 2013 第三封
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好!
第三次麻烦通过您提供的“交流互动”平台,问政襄城县人民政府。
襄城县政府,你针对2013年度书记信箱就我的问题第二次转办的内容,为什么不一一回答而装聋作哑,到底是什么意思?即便你不负责任的回复,你敢解释吗?
你“简练”避重就轻、推诿扯皮回复的内容是“来信反映的问题,襄城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日以襄政复查字[2011]68号文件出具了复查意见,许昌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于2012年3月5日以许政信复[2012]第4号文件出具了信访事项复核决定书,维持襄城县人民政府复查意见”。
其一.《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首先,在襄城县县委书记及县长的周三大接访中,群工部常部长均当我的面首先向两位领导汇报“翟晓雷原来反映的是工作安排问题,现在反映的是违法安置转业军人问题......”。
其次.许昌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周主任明确指示:“只要是不一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襄城县没有理由不受理”!
那么,襄城县政府凭什么总往许昌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扯淡呢?
其二.为什么襄城县政府不能“公平、正义、诚信”?
首先.襄城县政府连续五次向许昌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上报同一内容的复查意见书,前四次被驳回,最后一次维持,我在佩服县政府某些官员锲而不舍的精神之外,引用许昌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周主任的话,“襄城县县政府已经多次说明他们已经完成接受安置任务,你翟晓雷说没有接受安置,个人的诚信度没有政府高......”。
也就是之所以最后一次维持,是建立在襄城县政府诚信基础上,我不奢求县政府公平、正义,你“诚信”吗?连落户介绍信都没有开出,大言不惭向许昌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表述你们已经完成安置任务!
其次.99年的信访问题,拼命往民政局、劳动局、编办等相关单位扯皮,最后还是信访意见、复查意见均由同一个单位、人员出具;严重缺失“公平、正义、诚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你讲解一下,党纪国法、《信访条例》你遵守了几条?
第三. 襄城县承办人员,请你有一点党性,原则,为虎作伥说安置了却没有合同,连落户介绍信都没有开出还大言不惭已经完成安置任务,当通过书记信箱“交流互动”给你改过机会,却倒打一耙说许昌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支持了你的意见,这算什么行为?
回复:
您好!
襄城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反映问题做了进一步调查和了解,现将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经调查,翟晓雷,男,1990年12月1日应征入伍,1999年4月转业(系1998年“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的志愿兵提前转业)。1999年,襄城县退伍办根据《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襄政[1999]48号)将翟晓雷等16名退伍军人按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分配到原襄城县粮食局(现更名为襄城县粮食购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粮食局)。2000年3月,县粮食局将翟晓雷安排到国有企业十里铺粮所工作至今(工资自1999年9月补发)。2002年6月5日下午1点40分,翟晓雷所乘摩托车在洛界公路149公里处与收割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2006年4月26日,翟晓雷被认定为七级工伤(期间十里铺粮所已按《工伤保险条例》落实了各项相关待遇)。
1、关于工伤待遇问题。经调查,翟晓雷发生工伤后,十里铺粮所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其落实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自2008年8月至今经翟晓雷同意,由粮食局协调十里铺粮所与翟晓雷达成共识,翟晓雷离岗休息,由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保金,并按照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费。因此,不存在没有落实工伤待遇问题。
2、志愿兵转业分配问题。2000年3月粮食局根据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襄政[1999]48号)精神,将襄城县退伍办分配给粮食局的16名退伍军人分配到粮食局各下属国有企业,其中翟晓雷被分配到十里铺粮所工作至今,因此,不存在没有分配的问题。
您提出的问题已多次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反映,粮食局也多次依据事实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和处理。目前,十里铺粮所在岗职工工资发放到四月底,您的生活费因未及时去领而发至2013年元月底。粮所表示只要资金缓解,职工工资会及时全额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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