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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企业军转干部依法维权的一封公开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尊敬的石宗源书记:尊敬的林树森省长:
您们好!
我们是黔东南州被国家计划分配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我们中有不少同志曾经参加过剿匪、抗美援朝、平息西藏叛乱、中印边境、中苏边境、中越边境等大规模作战;参加过“两弹一星”核实验,多次执行过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艰巨任务。为祖国安宁,人民幸福,我们把青春无私、无怨、无悔地奉献给了祖国和人民;转业到地方后,分配到企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积极工作,共和国旗帜上凝聚着我们的鲜血和汗水。但是,在举国欢庆中华人民共国六十华诞的今天,我们成了“解困”对象,仍在贫困线上挣扎。为了依法维护我们“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到贵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县委、县政府)信访和走访,问题得不解决,我们已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了,大多身患多种疾病,处于夕阳西下又遭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的艰难之中,实是在拖不起啊!
近来我们上访,得到黔东南州、凯里军分区、凯里市级领导的接访,特别是凯里市在政法委书记宁东富同志亲自安排、过问关怀下,建立了互信沟通平台,组织了陪访活动,实事求是的解决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一些问题。这在过去几年是少有的,使我们企业军转干部大受感动。为此,建议省委、省府 在全省推广学习表扬。
尊敬的石书记、林省长:我们企业军转干部从善意和有利解决问题的原则立场出发,再次依法重申我们的诉求和意见。
一 、为什么有法不依,有政策不落实;我们认为: 我国从1952年政务院财政部字第180号令起,到2009年(国转联[2009]9号)止,几十年来为保障军队转业干部享有“一个身份、两个待遇”,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问题,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一整套政策规定,并将这一系列政策规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由国家法律予以确认和强制执行。其中《国防法》第61条规定:“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军人,保障离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兵役法》第51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现役军官法》第48条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第49条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由政府安排工作职务”;第51条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1952年政务院财政部字第180号令《军队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办法》 规定,“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享受地方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
国发[1975]170号“转业干部分配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仍属国家干部”。1983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厅发[1983]26号文件明确规定:“复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共中央[1998]7号文件明文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低于转业原军队职务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7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发[2007]8号)重新强调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对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和国家四代领导人对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一贯十分重视。毛主席说;“这些军队转业干部,是当之无愧的人民功臣,要号召各级政府和人民向他们学习,要尊重他们,妥善安置好。他们为党为国为人类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为什么呢,就在于他们的热血铸造的不倒‘长城’ ”。邓小平同志说;‘军队是我们自己的军队,军队干部是我们自己的军队干部。军人流的是血,老百姓流的是汗。就其某个意义上讲,更有它重要性和特殊性’。江泽民同志指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军转安置办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 包 ’下来。”
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具体怎么‘ 包 ’?就是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应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就是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保证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住房、医疗保险等;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我们现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和办法,基本上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这些制度和办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今天乃至今后仍然是管用的,需要继续坚持。”
国家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军转干部享有 “国家干部身份和政治经济待遇”,规定得十分明确; 对企业军转干部按相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也规定得十分清楚。军队转业干部是国家干部身份是法定的,也是有政策保障的,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擅自改变,更无权剥夺的
尊敬的石书记、林省长:我国实行的是规范性制定文件的规则,下位文件不得违背上位文件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如有违背,应属无效。《信仿条例》指出:“对重大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会议方式,对符合法律法规的予以支持”。请省委、省政府举行有专家、学者、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和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专题讨论、论证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问题,执行法规政策规定的时间、空间、顺序问题,认真分清是非,正确贯彻执行并落实中央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的法律、法规、政策。为此,我们要求:
1、 恢复国家干部身份 享受相应经济待遇
尽快恢复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被剥夺的国家干部身份, 享受当地党政机关同级职干部相应的经济待遇。
2 、落实职务安排和落实相应经济待遇
对在职企业军转干部 按政策落实职务安排 享受当地同级职干部相应待遇 对下岗失业军转干部 ,按(国转联[2009]9号)《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享受相应待遇。
3、落实退休政策和待遇
按政策规定 ;对已按职工退休 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 要按国家干部重新办理退休手续 改换为干部退休证, 并由人事部门管理 ,享受当地党政机关同级职干部相应的退休经济待遇。
4、 落实医疗住房补贴待遇
按政策规定; 享受于原军队职务相应的同职级地方干部的医疗待遇。按政策规定,享受于原军队职务相应的同职级地方干部的住房补贴待遇 。
二 、 在我们“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未落实之前,“解困”要到位,不能“短斤少两”。
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从何而来?这是由于政策不落实造成的。对企业军转干部实行解困和救济,这是建国以来绝无仅有的,与我国的大国地位和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极不相称。但原人事部硬要强加于企业军转干部,我们也没有办法。但就是这个所谓的“解困”政策,黔东南州政府也没有按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的要求到位,存在“短斤少两”和“就低不就高”的现象。
1 、补助水平没有按中办发[2003]29号文的规定执行。29号文件规定: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补助到水平,而我州现在是以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补助水平。以2008年为例,我州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050元,而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是1230元,差额820元。
2 、文件规定:每次调整养老金时,要重点倾斜。黔东南州连续几年均未倾斜。请省政府严令在下一年度予以补调补发。
3、企业在职、下岗、失业军转干部 ,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应按人发[2002]82号文件规定:“确保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后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基本生活费足额发放,并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三 、 要求加大“解困”力度,缩小与机关同级干部的差距。在“解困”问题上我省数全国倒数第一,所以要求:
1 、 增加生活补贴;师职每月增加2000元;团职每月增加1800元 ; 营职以下每月增加1600元;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再增加20%,并逐年缩小与机关同级干部的差距。
2 、要求一视同仁,享受每年10元的工龄(含军龄)补贴。
四 、 医疗待遇过低,急需解决。
我们企业老年军转干部现大多身患多种疾病。无钱医治,因病致贫现象十分严重,一批又一批的老弱病残企业军转干部因缺医少药而离开了人间;而丧葬费也只有机关同级干部的十分之一。我们强烈要求按中发[1998]7号文件的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从资金和制度上落实,真正做到病有所医。
1 、给予医疗费补贴:团(含团级)以上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营(含营级)以下每人每年补贴36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增加20%。
2 、丧葬费按机关人员80%办理。
五 、改变作风,善待我们。
黔东南州政府有关部门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公然用专政手段对付企业军转干部的代表,如开列黑名单、监听电话,监视行动等。我们企业军转干部们依法维权有序上访时,有的单位的领导,公然把前来上访的军转干部强行拉上车送回家。这是侵害信访人权利,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违法事件,我们保留诉诸于法律的权利。
虽然黔东南州人事局,凯里市政法委等市领导多次表态我们企业军转干部是依法上访,秩序是好的,也不会监听监控等,但类似问题事实上长期存在。我们坚决要求贵州省政府依法严令黔东南州政府予以杜绝!
我们诚恳迫切地强烈要求尊敬石书记、林省长,倾听我们企业军转干部的依法诉求和意见,尽早尽快依法解决、落实我们的诉求,期盼回复!
此致
敬礼!
黔东南州企业军转干部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人:杨万禄、韩静远、谢国富、石政才
抄报送:贵州省军区、省人事厅、省军转办、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凯里军分区、州人事局、州军转办、凯里市委、凯里市人民政府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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