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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分配体系中,参照基准是安置地同级别警察、公务员待遇,这方面,大家都清楚。
2016年以后,新的薪酬体系下,现役以岗贴、家属补助等名义,每年多拿3-5万,还有职业年金、房补(公积金)实发实用、房贷利息折扣等,这些不是小数目。
有些人言语中,有意选择性忽视改革红利,有意隐藏安置地警察、公务员待遇这个基准参照对象,无视自主取消没有过渡期的事实,拿政策起步期(军改后高薪+职业年金+社保)待遇不高说事,是想获得比2016年前老退休更高的待遇,还是想把现退役人员的待遇拉到警察、公务员标准之下?
另外,为什么不见这些人提议,把作为参照基准的警察、公务员待遇,和逐月拉齐呢?
左遮右掩,不知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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